問題詳情

46.下列有關公文之結構,何者為非:
(A)本文即公文之主體,應將行文之原因、內容、目 的作淺顯明確之敘述
(B)受文者為行文之對象,應 寫在發文者之前,並書寫全銜
(C)公文在發文時應 記國曆年月日及編列發文字號
(D)機關名稱應寫全 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1579
統計:A(51),B(278),C(27),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文書處理用簡便或定型化方式之注意事項

用户評論

kusojeffrey】評論

(B)受文者為行文之對象,應寫在發文者之前,並書寫全銜--之後

jade0727】評論

不懂∼請問可以根據(B)舉個例子嗎?

小銀】評論

發文者就是公文最上面、第一行、字寫最大放在中間的那行啊,譬如「臺中市政府 函」這就是發文者。受文者前面有寫受文者,譬如「受文者: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