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sojeffrey】評論
(B)受文者為行文之對象,應寫在發文者之前,並書寫全銜--之後
【jade0727】評論
不懂∼請問可以根據(B)舉個例子嗎?
【小銀】評論
發文者就是公文最上面、第一行、字寫最大放在中間的那行啊,譬如「臺中市政府 函」這就是發文者。受文者前面有寫受文者,譬如「受文者: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