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youjae19】評論
言論自由沒有包括嗎
【sueraaa168】評論
電子信箱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
【Chang Hsuanhu】評論
釋字第 631 號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n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n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n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n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故電子信箱是屬於通訊方式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