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之規定,設遺產稅應納稅額為新臺幣 80 萬元,納稅義務人以價 值新臺幣 100 萬元之實物申請抵繳,嗣後變賣獲得價款淨額為新臺幣 150 萬元,則應退還納稅義務人為 新臺幣多少元?
(A) 20 萬元
(B) 30 萬元
(C) 70 萬元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511
統計:A(44),B(193),C(121),D(15),E(0)

用户評論

Ching Yang Li】評論

請問怎麼算的呢?

小黃】評論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之規定:以實物抵繳價額為新臺幣100萬元,國稅局可依應納稅額80萬元,其餘20萬元為抵繳人(納稅義務人)變賣後價款獲得150萬元,依實物抵繳之比例均分,國稅局為120萬[150*(80/100)] ,抵繳人為30萬[150*(20/100)] 應本題為退還納稅義務人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