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有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今該公司欲撤換現任主辦會計人員,應經由:
(A)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B)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C)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D)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1901
統計:A(115),B(393),C(43),D(1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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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