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 Chou】評論
資訊若做事前審查,會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就好比書籍出版以前也是事前審查,如果說書籍的言論內容與政府立場不同,那政府就是可以審查階段就砍頭不讓此書出版了.......
【南霸天】評論
「性資訊流通」連結到妨害風化,明顯是公序良俗,社會多數共通的性價值觀.
【May】評論
節錄釋字617號的部分解釋文為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如制定法律加以規範,則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惟為貫徹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但如代表社會多數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規範的話,大法官尊重立法機關的立法形成自由
【許威德】評論
就是社會普遍認為應該用法律適度限制性言論所以法律適度限制性言論就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