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後,如本案尚未繫屬,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試問:下列何事項與起訴沒有同一效力﹖
(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B)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C)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D)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法請求宣告改用共同財產制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1493
統計:A(18),B(7),C(15),D(94),E(0)

用户評論

【用戶】印地安納瓊斯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第 529 條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    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第 395 ...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O;與起訴有同一效力)(B)依本法聲請調解者(O;與起訴有同一效力)(C)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O;與起訴有同一效力)(D)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法請求宣告改用共同財產制者(X;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産制,方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後,如本案尚未繫屬,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試問:下列何事項與起訴沒有同一效力﹖(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B)依本法聲請調解者(C)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D)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法請求宣告改用共同財產制者修改成為2.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後,如本案尚未繫屬,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試問:下列何事項與起訴沒有同一效力﹖(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B)依本法聲請調解者(C)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D)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法請求宣告改用共同財產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