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丁針對甲選定丙之決定不服,主張甲於組成甄審委員會作成決定時,未依公開程序為之。因此丁訴請行政法院撤銷該違法決定。甲則抗辯,此僅屬程序瑕疵,並不影響本件決定之結論,行政法院尚無庸撤銷該決定。對於丁與甲之爭執,何者有理?(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2214
統計:A(133),B(378),C(86),D(194),E(0)
用户評論
【Huang Yuya】評論
3-3-1「計畫並發展特殊性專項運動技能」的補充說明:1.了解特殊性專項運動所需要的運動技能。2.在運動中充分表達自己,發揮潛在能力。3.藉由有計畫的練習,來提升運動技能。4.藉由參與比賽,了解自我運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