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2431】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一、政策。二、組織設計。三、規劃與實施。四、評估。五、改善措施。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xxxx888888888】評論
第 三 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一、政策。二、組織設計。三、規劃與實施。四、評估。五、改善措施。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8布】評論
依現行法規,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應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議修改題目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