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民法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此係規定何種法律原則?
(A)私法自治
(B)權利濫用禁止
(C)情事變更
(D)誠實信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585
統計:A(9),B(167),C(5),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權利濫用禁止: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參考民法第148條第1項)情事變更: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參考民法第272條之2第1項)誠實信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參考民法第14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