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債務人甲在其三千萬元之抵押土地上,有乙、丙、丁第一、第二及第三順位依次序為一千萬元、二千萬元及八百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乙為丁抵押權之利益,而將其第一順位讓與丁。此稱之為:
(A)次序之絕對拋棄
(B) 次序之相對拋棄
(C) 次序之讓與
(D) 次序之互易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17),C(58),D(2),E(0)

用户評論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第870-1條 第一項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相對拋棄)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絕對拋棄) 

追夢者】評論

第870-1條     第一項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