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有關刑法第 121 條之職務行為賄賂罪之說明,何者錯誤?
(A)本罪之行為人限於公務員與仲裁人,不包含鄉鎮調解條例之調解委員
(B)本罪所稱之仲裁人,包含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C)只要行為人一有請求賄賂即為既遂,不以相對人允諾為必要
(D)行為人所要求或收受之賄賂必須與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688
統計:A(5487),B(414),C(1067),D(686),E(0)

用户評論

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仲裁人」是指不具公務員身分,但於他人爭議中依法令仲裁雙方當事人爭議之人。例如依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調解委員、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委員、仲裁法之仲裁人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等

我是小安】評論

刑s121條「仲裁人」不具公務員身分

Inspiration】評論

(A)本罪之行為人限不限於公務員與仲裁人,不包含鄉鎮調解條例之調解委員「仲裁人」不具公務員身分「仲裁人」包含: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調解委員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委員仲裁法之仲裁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