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8.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 1 年差額補助費之多少比率撥交勞動部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
(A)20%
(B)30%
(C)40%
(D)50%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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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etter3177】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3-3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