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庭頤】評論
可能有變性人,人權問題
【悅悅】評論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民國 104 年 09 月 02 日 )第9條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於到職或離職後十五日內,將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經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經理人到職或離職年、月、日。
【雙胞胎寶寶報到中,考試暫停】評論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民國 104 年 09 月 02 日 )第9條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於到職或離職後十五日內,將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經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經理人到職或離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