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定期編送主管機關之財務報告,應經何人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A)董事長
(B)董事長及經理人
(C)經理人及會計主管
(D)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Xiao】評論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第一項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由此可知,應選(D)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