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阿麗與18歲的阿雄是男女朋友,阿麗因20歲的阿國介入而疏遠阿雄;阿雄憤而約阿國談判,二男約定以打架解決,結果阿雄打傷阿國。關於阿國、阿雄的權利主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男約定打架解決,契約成立,傷者阿國只能自認落敗,無法對阿雄主張權利
(B)縱二男約定打架解決,因屬非法,傷者阿國仍得依法對阿雄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C)若阿雄打架時因閃過阿國攻擊而打傷阿國,即是正當防衛,可主張阻卻賠償責任
(D)打架獲勝的阿雄依約定可要求阿國遠離阿麗,且阿雄未成年,故無須負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9471
統計:A(5),B(170),C(14),D(0),E(0)
用户評論
【Wu Zin Ling】評論
(A)(D)最先刪去因為不能用私力制裁的方式解決問題(C)正當防衛的定義是有他人要故意傷害你,你可以選擇自力救濟的方式保護自己但是他們私下約打架就是有意用武力解決和定義不符合例如,A男跑進B女家,因為B女害怕A男手上的武器會傷害到他的生命,因此為了保護她的生命權,和A男扭打起來,屬於正當防衛(B)阿雄打傷阿國屬於傷害罪,對他人身體造成受傷,因此阿國可以對他請求賠償所以答案為B最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