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分析先秦時期法家思想的特色及其優缺點。(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321
統計:A(226),B(1091),C(78),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這似乎就是阿線上測驗的暱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乙欠甲一個便當,甲欠乙一罐飲料,當甲跟乙要便當時,乙可以說你先還我飲料再說,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用戶】Go for i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規定,台灣民法是規定在第264條,其規定:「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民法第745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這就是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