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著作權法第 18 條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第 93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 15條至第 17 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試問此二條規定之立法目的並請從網路時代觀點討論其正當性。(1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