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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64 第2條本公報之目的係規範會計師僅於經由確認下列事項而對執行查核案件之基礎達成協議時,始得承接或續任查核案件:查核先決條件已存在。會計師與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對於查核案件條款具有共識第4條 為確定查核先決條件是否已存在,查核人員應:(一)判斷編製財務報表所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是否可接受。(二)就管理階層已認知並瞭解其下列責任,取得其同意:1.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財務報表,包括 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2.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3.使查核人員得以:(1)接觸管理階層所知悉與財務報表編制攸關之所有資訊。(2)基於查核目的而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