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者可構成保險契約之解除權?
(A)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
(B)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
(C)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
(D)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4583
統計:A(35),B(14),C(28),D(18),E(0)
用户評論
【kk372530600】評論
第 57 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