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k37253060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依保險法之規定,除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外,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多少比率為法定盈餘公積?(A)10% (B)15% (C)20% (D)30%

【評論內容】第 145-1 條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時,不在此限。保險業得以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或社員大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命其提列。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可構成保險契約之解除權?(A)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B)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C)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D)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

【評論內容】第 57 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評論主題】6 依保險法之規定,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甲]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

【評論內容】第 56 條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但本法就人身保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58 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為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A)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B)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C)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D)危險不存在之保險契約

【評論內容】第 51 條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評論主題】3 依保險法規定,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 2 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上述之期間稱為:(A)除斥期間 (B)消滅時效 (C)等待期間 (

【評論內容】除斥期間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除斥期間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繼續存在的原有社會秩序,在民法維持社會秩序的機能上,佔有重要的地位。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相較之下,除斥期間多為不變期間,不得由當事人任意或合意延長或縮短;且除斥期間一概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且其期間較短;當除斥期間屆滿之後,權利當然消滅,亦即形成權不能行使。且與消滅時效不同的,在於除斥期間是否屆滿,縱使當事人未主張,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此因除斥期間乃為維護社會秩序之設也。 --- Wikipedia

【評論主題】2 依保險法之規定,有關「再保險」之敘述,下列何項錯誤?(A)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B)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C)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

【評論內容】第 42 條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