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d296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 → 自治法規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 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 自治規則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相關考題:Q.下列有關地方制度法上「地方法規」之敘述,何者錯誤?ANS:(D)(A)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正確~解析: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B)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正確(C)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正確(D)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行政規則~錯誤~[ 應改成<自治規則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自治法規之制定)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