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食品行在店面招牌刊登「觀光局輔導」,並在購物袋刊有「臺中觀光局輔導店」。而交通部觀光局及臺中市政府也否認進行輔導。該食品行所作廣告與事實不符,藉政府單位署名,增加消費者信賴而造成錯誤交易決定,因此被要求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8萬元罰鍰。請問:這種行政處分是依何法所做的裁決?
(A)公平交易法
(B)消費者保護法
(C)勞動基準法
(D)智慧財產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9371
統計:A(2008),B(1168),C(31),D(35),E(0)
用户評論
【林家弘】評論
為什麼??之前不是有題目不實廣告就是用消保法??
【胡愛晏】評論
公平會表示,大仿食品行在店面招牌及購物袋中刊載「觀光局輔導」字樣,商品廣告內容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經政府單位認證或輔導,是受消費者信賴而容易作出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此商品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誤導消費者,並對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阿四】評論
這題是問政府VS商家.....觀看完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