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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多少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問題詳情
16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多少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0.9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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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B)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C)查核金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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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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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政府採購之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A)4個月。 (B)3個月。 (C)2個月。 (D)6個月。
22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 (A)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B)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C)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 (D)得免簽名。第 13 條
18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23下列何者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 (A)上級機關人員。 (B)督察單位人員。 (C)採購案之承辦人員。 (D)稽核單位人員。第 13 條
19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2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下列何者核准? (A)上級機關。 (B)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C)承辦採購單位。 (D)主(會)計或有關單位。第 13 條
20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A)申訴。 (B)仲裁。 (C)調解。 (D)訴訟。
25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 (A)政風單位。 (B)主計單位。 (C)會計單位。 (D)上級單位。第 13 條
21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 (A)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
26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尚屬適法? (A)廠商提出異議且尚未解決者。 (B)廠商申請調解且尚未解決者。 (C)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
2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
27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 (A)開標。 (B)比價。 (C)查驗。 (D)決標。第 13 條
23政府採購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標金。 (D)另行訴訟之費用。
28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A)10萬元。 (B)500萬元。 (C)1000萬元。 (D)100萬元。第 13 條
2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人至17人。 (B)7人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29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 (A)不同標的 。 (B)不同需求條件 。 (C)不同施工地區 。 (D)以上皆是。第 14 條
25依法不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行政院。
26政府採購申訴案件每一案件之收費(新臺幣)為? (A)5萬元。 (B)3萬元。 (C)依個案認定。 (D)不用收費。
27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仍不服該異議處理結果,應於接獲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幾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15天。 (B)20天。 (C)10天。 (D)沒有限制。
28有關政府採購之申訴,下列何者為非? (A)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 (B)應具申訴書,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申訴之提起,以申訴廠商寄出
29政府採購之申訴,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A)10日。 (B)15日。 (C)20日。 (D)1個月。
30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76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
31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不適用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非):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32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得選用下列何種方式解決爭議? (A)訴訟。 (B)仲裁。 (C)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D)以上皆是
30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3年。 (B)5年。 (C)1年。 (D)2年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