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如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者,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其延期停留期間為:
(A)不得逾 1 個月
(B)2 個月
(C)不得逾 6 個月
(D)依事實需要核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6976
統計:A(1121),B(34),C(17),D(121),E(0)

用户評論

ChuMi Je】評論

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 2 個月 二、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2 個月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之血親、配偶、配偶之父母或子女之配偶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不得逾 1 個月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不得逾 1 個月五、跨國(境)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其作證有助於案件之偵查或審理。不得逾 6 個月 六、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依事實需要核給

Cherie Chen】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9條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如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者,得延期停留,不逾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