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控訴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漏未判決時,依刑事訴訟法第三七九條第十二款得上訴第三審
(B)起訴之效力,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時,其效力僅及於一部
(D)起訴時,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4845
統計:A(674),B(63),C(205),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一編 法例 、無效判決、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A)第 377 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第 379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  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一○、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一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

a996088】評論

漏判,就是例如同一個程序中有兩個以上獨立的案件,結果法院只就其中一個下判決,其他的沒判到。這時候就是聲請補判的問題,因為遺漏的部份還沒有判過,所以可以再下另一個判決。漏未判決,就是所起訴者屬於「單一案件」,例如連續犯,法院僅就部分行為予以斟酌裁判,而其他部分沒有審酌到。這時候因為單一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判決的效力及於全部的事實,判過了就不能再判一次,所以是用上訴的方式來救濟。

snoopy75smb】評論

(A)漏未判決時,依刑事訴訟法第三七九條第十二款得上訴第三審(O)(B)起訴之效力,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X;不及於)(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時,其效力僅及於一部(X;及於全部事實。故另一案件/事實漏判時以上訴救濟)(D)起訴時,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X;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