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聖評】評論
第 87-3 條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
【全】評論
概括承受:對現狀無條件的接受並且靜觀其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