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李達觀公證人因張存誠先生請求,至榮民總醫院安寧病房為不能行動及書寫之張存誠先生公證遺囑。其女張務實小姐及張務實之已成年子曾吉貴在場。遺囑內容大致為: 1.坐落台北市寧波東街 19 號房屋一棟由女兒張務實繼承。 2.其長子張繼保不孝,不得繼承其產業。 3.現金、股票及其他動產由次子張清筠、三子張清風平均繼承。 汝為李達觀公證人,就此遺囑公證事件應如何處理?並請就最後張存誠先生之合法遺囑,試撰擬一份公證書。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7548
統計:A(153),B(259),C(1442),D(1098),E(1)
用户評論
【黃意晴】評論
新課綱已經沒有健康領域了,建議刪題,以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