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係送立法院審議之事項?
(A)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 團法人,每年由各該主管機關編送的年度預算書
(B)動支預備金每筆數額超過 5,000 萬元者
(C)營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應補辦預算,每筆在 3 億元以上者
(D)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連同財源籌措及 資金運用之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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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力拼112上榜】評論

需注意題目問的是立法院審議。。。(A)政...

七八九】評論

(A) 預算法§41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 團法人,每年由各該主管機關編送的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B) 預算法§22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C) 預算法§88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D) 預算法§34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