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短文寫作15% 「八年前,在這滿是石頭的荒山上開闢花園的時候,就有人笑我是大傻瓜。可是, 荒地上的這三千坪花園裡,今天百花正在盛開,每天都有很多人到這裡來散步、看花°這是用鐵鍬寫成的詩篇,我覺得舒適滿意,也看到很多人喜歡它 .........東海花園裡的土地,可以說是我用血汗創造出來,而且還是留在我手裡的一塊 磚。為保持這一片乾淨土,只要它能引出玉來,我就高興隨時把它拋出去。」楊逵在荒山上開墾出「東海花園」的奇觀,充分表現出他追求夢想、永不放棄 的精神。你一定也曾有過全力以赴後美夢成真的經驗,你又是如何排除萬難、堅 定不懈?請以「我曾有個夢」為題,寫一篇散文,文長約300字。  ◎附註:題目未抄寫者,扣3分字數不符規定者,每少一行扣1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6774
統計:A(23),B(152),C(139),D(9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訴簡易程續標的金額價額及適用簡易程續訴訟者、再審、適用簡易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第 4 條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第 5 條對於現役軍人或海員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其公務所,軍艦本籍或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B)對於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之人涉訟者,由被告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訴訟,由原告之住所地管轄(X;被告)(B)對於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之人涉訟者,由被告所在地之法院管轄(X;考量次序為居所、最後住所)(C)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專屬寄寓地之法院管轄(X;得屬非專屬)(D)對於現役軍人或海員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其公務所、軍艦本籍或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