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一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人民較不熟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