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現行土地法規之規定,下列何種權利,得向土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A)基地租賃權
(B)基地租用權
(C)耕地租用權
(D)耕作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619
統計:A(9),B(9),C(8),D(10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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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Dog】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一、所有權。二、地上權。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四、不動產役權。五、典權。六、抵押權。七、耕作權。八、農育權。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土地權利名稱與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名稱不符,而其性質與其中之一種相同或相類者,經中央地政機關審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中之某種權利,得以該權利辦理登記,並添註其原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