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年齡滿 80 歲以上之被看護者,經專業評估認定至少應達下列何種情形,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者,得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A)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B)中度依賴照護需要
(C)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D)全日照護需要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8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Kate Hsiao】評論
第 18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家庭從事第四條第三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四、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