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te Hsia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1. 皮亞傑(Piaget)的認知發展論應用在職涯諮詢時,特別強調生涯是一個學習的過程,通常會經歷 3 個重要階段,是指下列哪 3 個階段? (A)同化(B)調適 (C)進步 (D)平衡 。

【評論內容】皮亞傑(Piaget)稱「同化」就是指自己的不變應付改變了的環境(以不變應萬變),而「調適」則是個體以改變自己應付改變的環境(以變應萬變)。而「適應」便是在「同化」與「調適」這兩種心理歷程的波動中,求得平衡(equilibration)的結果。

【評論主題】147. 甲君想要選擇的職業太多,感到非常困擾。就業服務人員引用 Gati 的生涯決策模式,協助甲君根據喜好程度,刪除喜好度較低的選項,達到快速決定的選擇。此種生涯決定的方法,是指下列何者? (A)因

【評論內容】Gati - 因素刪除法主張以理性、邏輯的方法處理生涯抉擇的選項,再剔除次要選項,在容易操作的範圍中進行生涯決定。

【評論主題】142. 甲君應徵新職務,他很有信心,認為自己具有成功完成此一職務的能力。若從社會認知生涯理論(social cognitive career theory)的觀點來看,下列何種概念最能詮釋甲君的情況

【評論內容】班都拉(Albert Bandura) - 自我效能理論在1982年提出了自我效能理論,用以解釋在特殊情景下動機產生的原因。自我效能感是個人對自己完成某方面工作能力的主觀評估。評估的結果如何,將直接影響到一個人的行為動機。

【評論主題】135. 根據斯溫(Swain)的生涯金三角模式,生涯輔導的重要目的是協助求職者做出什麼決定? (A)自我探索 (B)環境探索 (C)生涯目標 (D)生涯規劃 。

【評論內容】美國伊利諾大學教授Swain博士提出做生涯決定時要考量「自我」、「教育與職業資料」及「環境」三個向度。其中「自我」部份包括個人的興趣、性向與價值觀等,在「教育與職業資料」部分包括對各種生涯選項的了解與資訊收集,「環境」部分包括家庭、學校的重要他人影響,及工作、社會等發展趨勢。1.「自我」部份包括個人的能力、性向、 興趣、需求與價值觀。2.「環境」部分包括家庭與師長、社會與經濟,及其所形成的助力或阻力因素的評估。3.「教育與職業」部分包括對各種生涯選項的了解與資訊收集,例如:與人的接觸、閱讀印刷品和視聽媒體等資料。三個向度裡面會相互影響,然後做出決定,長出自己的生涯目標。

【評論主題】125. 一般而言,冰山模式將職能分為行為、知識、技能、動機、特質等層面,生涯與職業測驗中以工作適應理論(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為依據所編製的工作價值觀測驗,大抵是在測量

【評論內容】1. 技能:執行有形或無形任務的能力。2. 知識:意指一個人在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3. 動機:一個人對某種事物持續渴望,進而付諸行動的念頭。4. 特質:指身體的特性以及擁有對情境或訊息的持續反應。5. 自我概念:關於一個人的態度、價值觀及自我印象。

【評論主題】117. 甲君研究何倫(Holland)的類型論(Career Typology),他發現在 6 大類人格特質與職業環境中,實用型(R)與研究型(I)之間的相關比實用型(R)與社會型(S)之間的相關要

【評論內容】適配性(congruence)指人格與環境的符合程度,人格與環境類型愈相似,表示適配型愈高(像是人格類型(S)在S工作環境中工作適配度是最高的)。適配性的高低可以預測個人的職業滿意程度、職業穩定性以及職業成就。一致性(consistency)係指類型彼此之間相似的程度,六個類型若是相鄰彼此之間具有較大的相似性,例如SAI,相對位置愈遠,心理相似性愈低。分化性(differentiation)係指類型間的相對重要性程度,由何倫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差距的決定值表示。差異性高的人所繪製出的側面圖是高峰低谷,反之則是較為平坦。→分數差越小,代表分化性越低。

【評論主題】112. 鐵德曼及歐哈瑞(Tiedeman& O'Hara)參考艾利克森(Erikson)與舒波(Super)的生涯發展論,建立生涯決定發展模式,他們將生涯分為 2 個階段,包括預期階段與實

【評論內容】(1)探索:以多樣方式去探索自我興趣,逐漸意識到自己有興趣的職業方向。(2)具體化:職業方向更為明確,範圍逐漸窄化。(3)選擇:作決定。(4)澄清:確信自己的決定,並爲自己的選擇完成一套計畫。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者屬職業心理測驗所要測的職業興趣範圍? (A)圖形知覺 (B)動作 協調 (C)安全價值 (D)藝術 。

【評論內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探索量表行政院勞委會委託中國測驗學會修訂的一份興趣量表,主要是用來瞭解國中程度以上的學生及成人的職業興趣。12項職類代表的名稱a. 企業事物、領導、藝術b. 工業生產、機械、科學c. 社會福利、個人服務、動植物、體能表演d. 保全、銷售

【評論主題】45.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

【評論內容】第 15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二款之機構看護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第 16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前條雇主,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總人數如下:一、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二、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前項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評論主題】38.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其收取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之服務費? (A)1,500 元 (B)1,

【評論內容】第 5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二、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評論主題】31.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自

【評論內容】第 7 條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範圍內之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十日以下者,外國人資格不受第五條之限制。但自申請日起前一年內履約工作期間與當次申請工作期間累計已逾九十日者,外國人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第 5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三、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評論主題】30.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從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轉換作業,該外國人有特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原雇主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六十日,並以一次為限。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原雇主之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其所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限期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原雇主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檢附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影本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但外國人依本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安置者,不在此限。法規名稱: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評論主題】28.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年齡滿 80 歲以上之被看護者,經專業評估認定至少應達下列何種情形,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

【評論內容】第 18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家庭從事第四條第三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四、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評論主題】263. 依職業訓練法相關規定,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下列何者不正確? (A)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 (B)財團法人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附設職業訓練

【評論內容】第 20 條職業訓練機構停辦或解散時,應檢附停辦或解散計畫書,記載下列事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一、停辦或解散之事由。二、在訓學員之安排計畫,並以自行完成訓練為原則。三、免稅進口訓練用品及受政府機構獎助添置訓練設備之處理方法。四、賸餘經費及學員所繳費用之處理方法。五、預定停辦或解散日期。

【評論主題】19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或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10 日 (B)20 日 (C

【評論內容】第 14 條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II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183.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地區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下列哪一機關申請許可? (A)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B)勞動部 (C)內政部 (D)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第 6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133.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發給新臺幣 500 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750 元 (B)900 元 (C)1,000 元 (D

【評論內容】第 8 條第六條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評論主題】128.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B)15 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第 40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第 67 條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17.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政府依就業及失業狀況相關調查資料,應策定下列何種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 (A)促進失業者就業措施(B)人力供需調節措施 (C)協助雇主補實人力措施 (D)先

【評論內容】第 21 條政府應依就業與失業狀況相關調查資料,策訂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

【評論主題】90.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 37 床,至多得

【評論內容】第 15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二款之機構看護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第 16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前條雇主,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總人數如下:一、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二、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前項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評論主題】8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意圖營利而非法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者,最高可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

【評論內容】第 45 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第 64 條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

【評論主題】81.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從事工作,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B)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 (C)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

【評論內容】第 57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 63 條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評論主題】79.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入國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契約範圍內工作,如該外國人停留期間在 31 日以上 90 日以下者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三十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一、從事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二、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工作。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演講或技術指導工作。四、受各級政府機關、各國駐華使領館或駐華外國機構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表演或活動。經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並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演講或技術指導工作之外國人,其停留期間在九十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第 12 條第五條之外國人,其停留期間在三十一日以上九十日以下者,得於該外國人入國後三十日內依第九條規定申請許可。法規名稱: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一、獲准居留之難民。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且有住所者。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於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立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由訂約之事業機構或授權之代理人,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76.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聘僱外國人之原雇主死亡,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為直系血親者,應於事由發生日起至遲幾日

【評論內容】第 17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得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不適用第二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一、原雇主有死亡、移民或其他無法繼續聘僱外國人之事由,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有第四項規定親屬關係或申請人為聘僱家庭幫傭之原雇主配偶者。二、審查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六條第三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目、第七目所定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因變更船主或負責人,且於事由發生日當月之前六個月起開始接續聘僱原雇主全部本國勞工者。三、承購或承租原製造業雇主之機器設備或廠房,或承購或承租原雇主之屠宰場,且於事由發生日當月前六個月起開始接續聘僱原雇主全部本國勞工者。四、原雇主因關廠、歇業等因素造成重大工程停工,接續承建原工程者。五、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之外國人及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資格之雇主,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國人轉換雇主作業期間,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者(以下簡稱雙方合意接續聘僱)。六、外國人、原雇主及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資格之雇主簽署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者(以下簡稱三方合意接續聘僱)。19 條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其申請期間如下:一、第一款至第四款:應於事由發生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評論主題】165. 下列哪 3 個項目是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量表之 12 項職類代表之名稱? (A)藝術 (B)科學 (C)個人服務 (D)社會工作與保全事務 。

【評論內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探索量表12項職類代表的名稱a. 企業事物、領導、藝術b. 工業生產、機械、科學c. 社會福利、個人服務、動植物、體能表演d. 保全、銷售

【評論主題】163. 「基氏人格測驗量表(The Guilford Martin Personality Inventory)之 5 種典型的敘述,下列哪 2 個項目是正確? (A)A 型,又稱平均型(Avera

【評論內容】基氏人格測驗量表(The Guilford Martin Personality Inventory)用來探討分析受測者之人格特質,以協助受測者做自我之調適與修正之參考。以情緒、社會適應、內外性向、反省等四大類分十三個細項來探討受測者人格特質。再者可由側面圖整個趨向分析得到以下五種典型: A 型(平均性):這類型的是一平凡的人,其人格特徵是性格中向(既非內向也非外向),社會適應是普通(既非良好也非不良),情緒穩定性是中等。在本研究中,有百分之二的訪員屬於這一型。B 型(偏右型):這類型的人情緒不安定、社會適應不良、好動、外向。由於這種不安定、適應不良的人格直接表現於外,故容易產生反社會的行為。倘若環境不好或智力低劣,就容易走入犯罪的趨向,故稱這類型為暴力型。有百分之十的訪員屬於此型。C 型(偏左型):這類型的人情緒安定、社會適應良好、不活動、較內向。是安分而不生問題的,故稱為鎮靜型。有百分之二十四的訪員具這個類型的性格。D 型(右下型):這類型的人情緒安定、社會適應尚可、活動、積極、而外向,故稱為指導型。訪員中這個類型的最多,佔了百分之四十九。E 型(左下型):這類型正好和 D型相反,情緒不安定、社會適應不良、不活動、消極、而內向,情緒上偏向怪癖的趨向,故稱為怪癖型。有百分之五的訪員屬於這個類型。

【評論主題】155. 下列哪 2 個屬於以個人認知能力為評量重點之認知性測驗? (A)智力測驗(B)興趣測驗 (C)性向測驗 (D)我喜歡做的事測驗 。

【評論內容】心理測驗的類別1.依測驗功能分:   (1)認知測驗:a.智力測驗-測量個人心智能力,一種總體性的能力                               b.性向測驗-測量個人在學習活動和職業訓練上的潛力                               c.成就測驗-測量個人經學習和訓練後所獲之知識及技能   (2)情意測驗:a.人格測驗-測量個人性格、動機、情緒等情感性特質認知測驗                               b.興趣測驗-測量個人對生活環境中人事物之偏好                               c.態度測驗-測量個人對事所抱持之一貫性反應或意見                               d.價值觀測驗-測量個人對人生各種基本看法和信念2.依測驗材料分:文字測驗、非文字測驗(操作測驗)3.依測驗人數分:個別測驗、團體測驗

【評論主題】85. 哪 1 個心理諮商學派最重視求職者思考型態的瞭解與改變? (A)心理分析(B)認知治療 (C)行為治療 (D)現實治療 。

【評論內容】認知治療法(Cognitive Therapy)主要概念:以思考或認知歷程為焦點(當事人如何看事情、感受、思考及內在的自我對話),關切認知對情感與行為之作用的治療法(個人對於情境與事件的知覺、解釋、歸因決定了個人的情緒與行為反應)。

【評論主題】82. 下列何者不屬於克魯巴滋(Krumbol tz)於 1977 年所提出之「生涯決定法」的 7 個步驟之一? (A)行動計畫 (B)性向 (C)定義問題 (D)選擇方案 。

【評論內容】生涯決策階段則可分為下列七個步驟(Krumboltz & Hamel,1977):        (一) 界定問題,訂出明確的目標。      (二) 擬定行動計畫,規劃達成目標的流程。      (三) 澄清價值,界定個人的選擇標準。      (四) 蒐集資料,找出可能的選擇。      (五) 依據自己的標準,評價各種可能的選擇。      (六) 系統的刪除不適合方案,挑選做最合適的選擇。      (七) 開始執行行動方案。

【評論主題】54. 「1 份測驗工具讓填答者覺得該測驗能測量所欲測量的內容」,稱為:(A)內部一致性 (B)再測信度 (C)偏誤 (D)表面效度 。

【評論內容】「表面效度」係指受測者與測驗結果的使用者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該測驗的試題和形式等所做的主觀判斷,判斷此一測驗能否達成其所宣稱的目的。一個具有高表面效度的測驗比低表面效度的測驗更能贏得受測者的合作及提高作答意願,並使得分低者減少對測驗公平性的抱怨,也更能使得一些決策者,僱主或行政首長信服,而願意採用該測驗。因此,表面效度雖不是真正的效度,卻是任何心理與教育測驗所應具備的一種重要特質。 表面效度在問像當中也包含著問項與問題的一致性意即題意必須跟問題有相關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行的「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探索量 表」之 12 項職類代表的名稱? (A)社工諮商師 (B)銷售人員 (C)會計助理人 員 (D)保全 。

【評論內容】12項職類代表藝術   科學  動植物 保全  機械  工業生產企業事務銷售個人服務社會福利領導體能表演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營業秘密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仍歸雇用人所有 (B)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C)營業秘密所有人得授權他人使用其營業秘密 (D)營

【評論內容】第 3 條1 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雇用人所有。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2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受雇人所有。但其營業秘密係利用雇用人之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使用其營業秘密。

【評論主題】192. 為了減低當事人的防衛,瞭解其內在經驗。幻想技術自 1950 年代之後即被運用在職業輔導。其使用步驟,包括下列哪 3 個? (A)放鬆 (B)幻遊 (C)經驗分享 (D)改變想法 。

【評論內容】金樹人(民86)將實行幻想技術的步驟分為:引導、放鬆、幻遊、歸返、討論吳耀明(民88)將之分為:誘導、鬆弛、幻遊、再定位、推演

【評論主題】48. 以工作調適理論(TWA)所編製的工作價值觀量表,其測驗結果包含 6 項 工作價值,下列何者不屬於此 6 項工作價值? (A)安全(或支持) (B)利他 (或關係) (C)抗壓性 (D)成就

【評論內容】工作適應理論(The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 以下簡稱TWA)是R.V. Dawis於2005年在明尼蘇達大學工作適應計畫(Minnesota’s Work Adjustment Project) 中提出的理論。TWA是關於個人與工作環境兩者間互動與調適過程的理論,它關注於人類的個別差異(Human variability),強調不同人、境及其互動的差異,解釋在多樣化、充滿變異的工作環境中,個人的行為反應自然也不盡相同的現象。工作適應理論(TWA)聚焦在研究人與人的行為,以及人在環境中的作為,其理論假定如下,(一)人是有機體,人的需要(needs)必須被滿足,工作環境中有許多滿足這些需要的機會。(二)人有能力從環境中獲得這些需要的滿足。(三)人會嘗試調整與環境互動的行為,以獲致這些需要的滿足。 工作適應理論(TWA)說明個人與工作環境的調互動適過程,是為了使個人需要被滿足,以及工作環境適任要求都可以達成協調一致(correspondence)的平衡狀態。因此,Dawis(2005)提出TWA預測模式:1. 工作環境的報償和個人的需要一致時,可以預測個人需要的滿足。2. 個人的技術能力表現和工作環境的要求一致時,可以預測個人在工作環境的適任。  個人對於工作適應的行為始於工作滿足個人的需要與符合其工作價值觀,然而,一個人感覺到工作所提供的回饋或酬償無法與其需要一致時,個人會開始覺得不滿足而需要再採行一些調適行為。反之,當工作環境要求未達成,即個人不適任時,環境亦會產生負向回饋,要求個人工作調適直到達成一致性為止。

【評論主題】47. 心理測驗專家阿那斯塔西(Anastasi)認為,測驗應包括 5 個因素,下列何 者不正確? (A)效度 (B)主觀性的難度 (C)信度 (D)代表性行為樣本 。

【評論內容】阿那斯塔西(Anastasi)5因素:1.信度2.效度3.客觀化4.標準化5.行為樣本

【評論主題】36. 今天給甲君施測了職業性向測驗,隔了 2 個星期再測 1 次,並計算這 2次測量結果的相關。這是在反映心理測驗的哪 1 個特性? (A)信度 (B)效度 (C)準確度 (D)常模 。

【評論內容】一份心理測驗評判是優劣與否,需由信度、效度、常模及標準化四項來評定。 若未經以上四項來診斷,無法讓人信服此心理測驗的結果真偽。一、信度:可以重複一樣的步驟得到一樣的結果。二、效度:不只可以重複一樣的步驟得到一樣的結果,而且可以測量也是相當正確。三、常模:用來解釋測驗分數,選定特定人群,使用標準化程序,統計分析,建立常模,即可知道一般人的狀態。四、標準化:心理的測驗力求精準、科學,所以每一項步驟都要做到一致,不管是事前的指導語,或是進行中的施行程序等。

【評論主題】5. 1 份測驗沒有複本,且只能施測 1 次情況下,可採取何種方法來分析其 信度? (A)再測信度法 (B)折半信度法 (C)複本信度法 (D)評分者信度法 。

【評論內容】折半信度法    折半信度法是將調查項目分為兩半,計算兩半得分的相關系數,進而估計整個量表的信度。折半信度屬于內在一致性系數,測量的是兩半題項得分間的一致性。這種方法一般不適用于事實式問卷(如年齡與性別無法相比),常用于態度、意見式問卷的信度分析。在問卷調查中,態度測量最常見的形式是5級李克特(Likert)量表。進行折半信度分析時,如果量表中含有反意題項,應先將反意題項的得分作逆向處理,以保證各題項得分方向的一致性,然後將全部題項按奇偶或前后分為儘可能相等的兩半,計算二者的相關係數(rhh,即半個量表的信度系數),最後用斯皮爾曼-布朗(Spearman-Brown)公式︰    求出整個量表的信度系數(ru)。

【評論主題】201. 維吉尼亞•薩提爾(Virginia Satir)認為人際溝通方式,包括下列哪 3 者?(A)討好型 (B)責備型 (C)電腦型 (D)討厭型 。

【評論內容】五種溝通型態「討好型」-這類型的溝通者常自我貶抑、自我忽略、乞憐、讓步,總是同意、感到抱歉、且不斷試圖取悅他人,尤其是生命中的重要他人。「責備型」(指責型)-這類型的溝通者常是忽略他人、支配、批評、攻擊的,經常只會去找別人的錯誤,並為自己辯護,要別人為自己所承受的一切負責。「電腦型」(超理智型)-這類型的溝通者常採取如同電腦般的冷靜與冷酷立場,並不在乎自己與對方的感受,隨時保持理性,以避免自己情緒化。「打岔型」(轉移型)-這類型的溝通者常做的事是使自己和他人分心,多半表現出一副看起來和任何事都無關的樣子,而忽略自己、他人和情境。「一致型」-這類型的溝通者常是真誠真實的自我表達者,同時也能關注對方,在適當的情境脈絡中,傳達直接的訊息,並且為此負責,能顧及自己、他人和情境。

【評論主題】177. 在職業分類系統方面,何倫(Holland)將職業世界區分為 6 大類,下列哪3 類是正確的? (A)社會 (B)研究 (C)藝術 (D)文化 。

【評論內容】何倫 John Holland 編制了何倫碼測驗將人格與興趣結合,區分成

【評論主題】64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些因素,負舉證責任? (A)非性別因素 (B)非性傾向因素 (C)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

【評論內容】第 31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63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哪些單位得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另定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 (A)法務單位 (B)關務單位(C)教育單位 (D)消防單位 。

【評論內容】第 38 條7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評論主題】627.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哪些條件? (A)訓練期間 1 個月以上 (B)每星期訓練 4 日以上 (C)每次上課夜間 4 小時以上 (D)每月總訓練時數達 100 小時以

【評論內容】第 16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四、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

【評論主題】618.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哪些適性就業輔導事項? (A)職涯規劃 (B)職業心理測驗 (C)鼓勵參加技能競賽 (D)就業觀摩 。

【評論內容】第 三 節 辦理適性就業輔導第 46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事項:一、職涯規劃。二、職業心理測驗。三、團體諮商。四、就業觀摩。

【評論主題】483. 甲君公司每年都會實施職場倫理課程,要求每位員工至少要上課 3 小時。人資部門在訓練方式上,以一個「海因茲偷藥」的兩難故事要求員工作出道德判斷,請問這種教學法,最可能是下列何者? (A)自我澄

【評論內容】討論教學法是採用對話形式,使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相互交換意見和觀點,達到某一學習目的的教學方法。

【評論主題】455. 下列哪一項是摩擦性失業? (A)因為年紀大而找不到工作 (B)因為沒有公司在徵人而失業 (C)農民因為作物已經收割而沒有工作 (D)因為不知道附近工廠有適合自己的工作而失業 。

【評論內容】摩擦性失業:是指人們在尋找工作或轉換工作過程中的失業現象。勞動者在轉換工作間,由於勞動的缺乏流動性,與就業市場訊息的不靈通等因素,將產生短期之的失業。

【評論主題】9.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 A 聘僱外國人 B 從事專門性技師工作,B 依法有留職停薪之情事,請問 A 至遲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A)3 日 (B)15 日 (C)

【評論內容】第 15 條雇主聘僱第一類外國人,依法有留職停薪之情事,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應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如果逾就業安定費繳納寬限期仍未繳納者,每逾 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之多少比率的滯納金? (A)1% (B)0.5%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1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2 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3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4 第一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5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零點三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三十為限。6 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7 主管機關並應定期上網公告基金運用之情形及相關會議紀錄。

【評論主題】2.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其中外國人住宿地點如有變更,至遲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

【評論內容】第 33 條1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2 前項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二、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四、生活諮詢服務。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3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4 雇主違反第一項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得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5 雇主於第二項第五款規定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311.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何項職業重建服務,應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服務? (A)職務再設計 (B)支持性就業服務 (C)庇護性就業服務 (D)職業訓練 。

【評論內容】第 34 條1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2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評論主題】307.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雇主僱用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身心障礙員工,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 1/2 以上者,進用幾人得以 1 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A)

【評論內容】第 38 條1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2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3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4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5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6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7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8 依前項規定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其職務應經職務分析,並於三年內完成。9 前項職務分析之標準及程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定之。

【評論主題】246.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多少元? (A)1 萬元 (B)2 萬元 (C)3 萬元 (D)4 萬元 。

【評論內容】勞工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搬遷補助金者,應檢附證明文件於搬遷之日起九十日內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三萬元。

【評論主題】175.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申請津貼所需檢附之身分證件,下列何者不正確? (A)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B)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C)非自願離職者:原

【評論內容】第 5 條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五、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六、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評論主題】12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在依法罷工期間,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所稱勞方多數人,於其中事業單位勞工涉及勞資

【評論內容】第 10 條在依法罷工期間,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

【評論主題】123.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至遲應於員工離職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相關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A)5 日 (B)7 日 (C)10 日 (D)20 日 。

【評論內容】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120.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B)15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 40 條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十、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十九、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09. 依就業服務法所定就業服務機構之定義,下列何者不正確? (A)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 (B)由政府機構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C)由政府以外之私利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D)私

【評論內容】第 2 條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第 35 條

【評論主題】109. 依就業服務法所定就業服務機構之定義,下列何者不正確? (A)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 (B)由政府機構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C)由政府以外之私利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D)私

【評論內容】第 2 條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第 35 條

【評論主題】11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資遣通報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雇主資遣員工時,應至遲於員工離職前 5 日前列冊通報 (B)受理通報之機關為當地警察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C)通報內容為被資

【評論內容】第 33 條1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2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109. 依就業服務法所定就業服務機構之定義,下列何者不正確? (A)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 (B)由政府機構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C)由政府以外之私利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D)私

【評論內容】第 2 條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第 35 條

【評論主題】10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勞工,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就業保證金者,應處雇主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B)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 (C)3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 40 條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十、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十九、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0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勞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雇主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6 萬元以上 3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評論主題】87.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有繼續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必要者,於其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應於多少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A)2 個月至 4 個月內 (B)3 個月至

【評論內容】第 39 條第二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雇主有繼續聘僱該外國人之必要者,於該期限內應備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一、申請書。二、勞雇雙方已合意期滿續聘之證明。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評論主題】7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最長累計

【評論內容】第 52 條1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2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3 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4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且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5 前項但書所定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其請假方式、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6 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評論主題】201.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5 年以上 10年未滿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幾日? (A)7 日 (B)10 日 (C)15 日 (D)30 日。

【評論內容】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評論主題】8.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A)查詢或請求閱覽 (B)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C)請求補充或更正 (D)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評論內容】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