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少年是指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
(B)立法的宗旨至今已演變為處罰重於管教
(C)少年犯罪受 5 年以下之刑責,得宣告緩刑
(D)少年事件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且可視情況不於法庭內進行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26
統計:A(449),B(34),C(95),D(1147),E(0)

用户評論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第2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第67條檢察官依偵查之結果,對於少年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有關規定,認以不起訴處分而受保護處分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依第六十八條規定由少年法院管轄之案件,應向少年法院起訴。前項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而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之案件,如再經少年法院裁定移送,檢察官不得依前項規定,再為不起訴處分而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兒童:6-12少年:12-18

【用戶】最愛小凱<3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 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79 條刑法第七十四條緩刑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