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使用於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時,根據該法所謂的「家庭暴力」,乃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下列那些事件,不符合該法中所謂的家庭暴力事件?
(A)離婚後的前夫破門毆打原岳父
(B)夜夜磨刀的孫子詛咒爺爺去死
(C)同居之三等旁系血親的互毆
(D)曾經同居的分手情侶欠錢不還糾紛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Yan Gachi】評論

家庭暴力家事法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1]。註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13號刑事判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之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之言語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等行為,詳言之,若某行為已足以引發行為對象心理痛苦畏懼之情緒,應即該當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因家庭暴力行為多有長期性、習慣性、隱密性、連續性之特徵,家庭成員間關係密切親近,對於彼此生活、個性、...

successfully】評論

這題看太快所以選擇了B但當下想到的是如果是在爺爺睡覺的時候一邊磨刀一邊詛咒人家去死這樣爺爺本人根本不知道,就沒有符合家暴...吧?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V 同居、婚姻、精神X 男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