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參政權是《憲法》保障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關於參政權的說明,請分別填入相對應的選項。 
(A)對人的罷免權
(B)對人的選舉權
(C)對事的創制權
(D)對事的複決權
【題組】26 .西元 2018 年 11 月 24 日舉行市長選舉,由人民投票選出。請問:投票是人民行使何種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siro.moe.edu.tw/teach/index.php?n=0&m=0&cmd=content&sb=5&v=4&p=692 參政權-人民參與政事、行使政權的權利,具有政權及公民權的性質。選舉對人人民依法選出公職或民意代表。年滿20歲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罷免對人人民依法投票使不能勝任職務的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去職。(不是民選人員不得罷免。例如:縣市長可罷免,但縣長任命的副縣長不能被罷免。)※ 目前正副總統罷免案程序為:經由立法委員1/4 以上提議,2/3以上同意,罷免案成立。再交由公民投票法複決,1/2 以上的公民投票中,1/2以上有效票同意後,罷免案通過。創制對法公民直接立法的權利。由法定人數的公民連署,將草擬的法案提付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複決對法公民保留或廢除法案的權利。多數公民認為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不利公民時,有權依一定的程序決定保留或是廢除此項法律的權利應考試及服公職可依法參加各項國家考試(如普考、高考),並取得公務員之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