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Yin Wang】評論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陳孟微】評論
那C又是為什麼?
【Gida Huang】評論
C錯在委員任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