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審理政黨之違憲與解散事宜,屬於下列何者的職權?
(A) 行政法院
(B) 憲法法庭
(C) 最高法院
(D) 大法官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9366
統計:A(9),B(772),C(12),D(140),E(0)

用户評論

Chun Jen Wan】評論

那大法官會議是做什麼用的?

寒冬雲】評論

解釋法律

吳蕊蕙】評論

與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