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依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傳聞法則之規定,回答下述問題:(25 分)
【題組】⑴甲涉嫌超速駕駛因而車禍肇事致被害人乙受有普通傷害,檢察官經乙提出合法告訴,以甲涉犯刑法第 284 條第 1 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將甲提起公訴,並提出案發路段之測速照相儀所攝得之甲行車超速照片,用以證明甲犯罪事實。甲及其選任辯護人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該照片形式之真實(即無變造或偽造之情事)及取得來源之合法性,雖不爭執,但甲之選任辯護人抗辯稱上述照片為警察機關為取締交通違規之用而於審判外製作之書面陳述,為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不得用以證明甲之犯罪事實,試問:甲之選任辯護人之抗辯有無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6037
統計:A(132),B(37),C(37),D(380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執行法之拘提、管收

用户評論

【用戶】余沛璇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二一條第三款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用戶】洪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