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第 67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Wendy Chiu】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