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elita032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33-2的法條真的很煩,我可能不是鬼,因為鬼才看的懂!!第一次就看的懂的人一定慧根很強!我是這樣記:基本上考前前幾分鐘再看!太早記超容易忘~~然後看到考券有沒快寫答案,寫完忘掉!★授信擔保:自然人:3% (擔保) 1%(無擔保)往下想成X5倍=法人:15% (擔保) 5%(無擔保)★同一關系人:自然人:6% (擔保) 2%(無擔保)自然人+法人:40% (擔保) 10%(無擔保)★同一關系企業:40% (擔保) 15%(無擔保)當您考進銀行時很高興,進去以後才知道,…會賣保險、基金是生存和升等的不二的法則,證照那種不能當飯吃…特別是在公股行庫中業績第一重的那家銀行來說‧‧‧‧大家都跑的好快,造成錄取錄高沒什麼人要去報到面試~~要考銀行的人三思阿...
【用戶】Chia Yu Li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 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 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 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 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 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