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綠谷出久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①國家對公務員 之無過失行為,亦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毋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②國家僅對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負國家賠償責任 (O ③以公 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O④以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用戶】Jino Jhu(107普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n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n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以及第9條第一項「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賠償損害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