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圓圓】評論
審計準則公報第56號第107條下列舉例情況存在時,查核人員建立單一金額估計或金額區間估計以評估管理階層單一金額估計,係屬適當之因應對策:1.會計估計非由受查者會計系統之例行性資料處理所產生。2.查核人員複核前期之類似會計估計後認為管理階層當期之會計估計程序無效。3.受查者對會計估計程序之控制未妥善設計或付諸實行。4.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發生之事項或交易,與管理階層之單一金額估計矛盾。5.查核人員有其他替代來源之攸關資料,以建立單一金額估計或金額區間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