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述「Itten 色相環」的構成原理,並畫出其色相環圖形說明其色相關係。(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2517
統計:A(397),B(402),C(3111),D(3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撤銷訴訟之要件及其不變期間、訴訟要件審查及補正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例如考選部說你資格不符,不讓你參加考試,你不服提行政爭訟.爭訟進行中考試已經考完,此時法院能不能說既然已考完 無回復可能,欠缺訴之利益而駁回你的訴訟?亦即,你究竟有沒有訴之利益(打贏官司對你有沒有實際利益)?大法官解釋意旨:雖然該次考試或選舉,勢必無從回復(不可能reset同批選舉人同批候選人同樣天氣交通等各種條件來重新辦理這次考試或選舉),但"只要這種考試 服公職 選舉等權利會重複舉行發生",就不能說人民沒有訴之利益,打贏該次訴訟仍然有實際必要與利益(可能可以申請國賠/純粹想爭公道/回復名譽清白等等),以免之後再次發生同樣情況又會求助無門.既然能肯定這種重複發生的權利之事件,人民有訴之利益,則C選項所稱,無從補救無回復可能,所以再打爭訟也沒用=欠缺訴之利益的類型,自不包含上述情形.

【用戶】K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To Hsiang-hsuan Hsu 請教您提的"考選部說你資格不符,不讓你參加考試,你不服提行政爭訟.爭訟進行中考試已經考完",若打行政訴訟是"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嗎?

【用戶】火龍金魔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C重點在於"無補救可能",所以若提撤銷要追加確認訴訟才行,不然未提撤銷訴訟,就要提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用戶】張旻皙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譬如,甲想去選立委,主管機關說你學歷太低沒讀書不給登記,然後就選完了。但是下次還是可以選,這是可以重複發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