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一)簽稿之一般原則:1、性質:(1)簽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分為下列2種: 甲、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乙、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敬陳○○長官字樣。(2)「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2、擬辦方式:(1)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
【史帝文森】評論
簽、稿擬辦方式(一)先簽後稿: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規章、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事項或牽涉較廣、內容複雜或其他重要案件,須先簽請核定後再據以辦稿。(二)簽稿併陳:依法辦理或案情簡單,處理情形僅須酌加說明、析述,以及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案件,以簽稿合併陳請核判。(三)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處理途徑別無選擇或例行陳轉之案件,得逕行以稿代簽方式辦理,不須於來文空白處再簽註意見。
【最佳姐】評論
先簽後稿
【小太陽】評論
簽稿擬辦方式 作法 擬辦時機 (☆)...
【皮諾丘】評論
類題50.有關公文「簽」、「稿」撰擬之說明,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稿」為公文之草本,須依各機關規定之程序核判後發文(B)「簽」為就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並作抉擇之依據(C)「簽」的「主旨」,應扼要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D)「以稿代簽」為文稿內容可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時使用初等/五等/佐級◆國文- 109 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90883答案:D難度: 適中
【晴。】評論
(D)先簽後稿 → 重要性、決策性、複雜性簽(內部簽核,人 → 人)稿(對外發文)→ 公文草本(判後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