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8依保險法第 123 條第 2 項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
(A)被保險人
(B)要保人
(C)保險人
(D)受益人 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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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吳悠】評論

一般傳統壽險的保費會納入保險公司帳簿計算,與保險公司其他資金一併進行投資運用,也因此,當保險公司破產時,傳統壽險保費也會被列為保險公司資產,成為債權人可請求的標的。為了保障保戶權益,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破產時,保單受益人對於保險公司有保險金額額度內的債權,且為了避免投資型保單的投資資產被保險公司的債權人請求執行償還債務,保險法123條另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換句話說,不論是保險公司的債權人或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債權人都不能主張投資型保單的投資資產權益,例如贖回以償還債務,也不能對投資資產聲請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