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悠】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5 金管會已開放哪幾種外幣計價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 A 美元 B 澳幣 C 歐元D 人民幣(A)ABCD(B)AC(C)A(D)ABC。

【評論內容】「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

【評論主題】128依保險法第 123 條第 2 項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A)被保險人(B)要保人(C)保險人(D)受益人 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評論內容】

一般傳統壽險的保費會納入保險公司帳簿計算,與保險公司其他資金一併進行投資運用,也因此,當保險公司破產時,傳統壽險保費也會被列為保險公司資產,成為債權人可請求的標的。

為了保障保戶權益,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破產時,保單受益人對於保險公司有保險金額額度內的債權,且為了避免投資型保單的投資資產被保險公司的債權人請求執行償還債務,保險法123條另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換句話說,不論是保險公司的債權人或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債權人都不能主張投資型保單的投資資產權益,例如贖回以償還債務,也不能對投資資產聲請扣押。

【評論主題】15 保險業對那些事項,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①費率之計算 ②資產品質之評估 ③各種準備金之提存 ④逾期放款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評論內容】

第 148-3 條

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對資產品質之評估、各種準備金之提存、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及保單之招攬核保理賠,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2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多少繳存保證金於國庫?(A)10 (B)15 (C)20 (D)25

【評論內容】

保險業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繳存保證金於國庫。遇有增資情事,應同時繳足保證金。

保險法

第 141 條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第 142 條

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前項繳存之保證金,除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予發還:

一、經法院宣告破產。

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並經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經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接管人得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發還保證金者,以於接管期間讓與受接管保險業全部營業者為限。

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者,其息票部分,在宣告停業依法清算時,得准移充清算費用。

【評論主題】8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多少?(A)19 (B)30 (C)45 (D)50

【評論內容】不動產:30%國外投資:45%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10%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有擔保公司債:合計不得超過 :35%。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35%放款總額 :35%

【評論主題】7 為健全保險業務之經營,保險業應聘用精算人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業應指派所聘用之精算人員中一人為簽證精算人員,負責保險費率之釐訂、各種準備 金之核算簽證及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B

【評論內容】( C ) 簽證精算人員之指派或複核精算人員之聘請,應先經保險業董(理)事會以董(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理)事過半數同意。其停止指派或終止委任時亦同。

【評論主題】3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至遲多久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A)即刻 (B)5 日內 (C)10 日內 (D)15 日內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6條規定:「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但本法就人身保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意即保險公司收到變更契約申請文件後,需在10日內回覆,否則視為同意保險契約之變更。

【評論主題】2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2,000 萬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訂約時其法定繼承人有妻丙,長子丁(已成年) 。嗣於契約存續期間,又得一女戊。隨後甲車 禍死亡,因甲留有債務

【評論內容】

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該保險契約簽訂時,丙、戊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受益人之身分即為確定,並不因甲死亡後拋棄繼承而有影響,簡言之,丙、戊仍有保險金受益權。

【評論主題】貳、複選題41.保險法所規定其性質係為相對強行規定者,下列何者正確?(A)保險法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具備保險利益之要求(B)保險法第29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除外不保(C)保險法第64條要

【評論內容】

( A )   保險法  第 17 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 B )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  第 7 條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