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2,000 萬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訂約時其法定繼承人有妻丙,長子丁(已成年) 。嗣於契約存續期間,又得一女戊。隨後甲車 禍死亡,因甲留有債務,丙遂在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及戊拋棄繼承,並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保險金,丁則否認丙、戊之受益權,請問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A)只應給付丁
(B)只應給付丙、丁
(C)只應給付丁、戊
(D)應給付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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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吳悠】評論
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該保險契約簽訂時,丙、戊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受益人之身分即為確定,並不因甲死亡後拋棄繼承而有影響,簡言之,丙、戊仍有保險金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