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住桃園向住在臺中之乙買受坐落高雄之土地,雙方於買賣契約中合意由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則甲起訴請求乙依約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應由何法院管轄?
(A) 高雄地方法院
(B)臺中地方法院
(C)桃園地方法院
(D)臺北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2533
統計:A(381),B(55),C(11),D(11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專屬管轄、簡易程序適用標的、行政訴訟之管轄法院(三級二審)

用户評論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71 年台上字第 4722 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71年台上字4722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19年抗字第16號

【用戶】Winnie0706520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關鍵字:買賣契約、移轉。合意10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