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將軍】評論
價值澄清法是由雷斯(L.Raths)、哈明(M.Harmin)和西蒙(S.B.Simon)等三人於1966年所出版的「價值與教學」一書中所倡導分為三階段七步驟(選真行) 1.選擇(choosing) (1)自由的選擇:經強迫灌輸而形成的價值,僅能影響表面行為,一旦脫離權威的束縛便失去效力。而經由個人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成為其思想的一部分,自然會依此價值而行。 (2)從不同的途徑選擇:必須有選擇的可能性,才有選擇的行為。若無撰擇餘地,則選擇將變得無意義,而所得的價值亦失去其重要性與影響力。 (3)經深思熟慮後才選擇:對於不同選擇所可能產生的結果,必須加以比較、分析後,才能作出明智的判斷。若只憑直覺或一時感情衝動,則所作的決定無法成...
【Derry_yen】評論
題目談到請學生依據 拒絕或接納的立場 屬於兩難問題(A)是以社會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或生活中不易解決的兩難問題為題材,激發學童討論,從而改變其道得認知結構的教學法。(B)選擇、珍視、行動(C)引起興趣、激發強烈情感、指導學生實踐力、適時鼓勵(D)解決問題的過程是學生運用創造性思維,分析問題,同時發展思考能力的過程。這個過程包括了五個階段:(1)發現問題;(2)確定問題的特質;(3)提出可能的假設或解決的辦法;(4)推演假設以選擇合理的辦法;(5)驗證而得到結論。